阿依沙叻豪宅风波(一)

星洲日報 23.10.2008

市政廳將在下週發函予阿依沙叻新村擴建房屋風波的地主和屋主,希望雙造同意坐下來討論問題,否則,交由法庭作出最後裁決。

針對擴建房屋事件,市長尤索占丹說,市政廳只能夠規勸,希望雙方同意面談,屆時將召集警方、縣署以及州議員一起商討。

他今週四(10月23日)早上主持市政廳常月會議後指出,市政廳的投訴網絡早在6月19日就接到投訴,阿依沙叻新村裡興建一棟3層樓高的非法房屋,市政廳隔天就派執法人員前往調查。

未提呈圖測‧房屋是非法興建

他說,市政廳証實上述建築為非法興建後,即發出警告信給屋主,闡明上述建築沒有提呈建築圖測,必須在接獲信件後的30天內自行拆除。

他說,6月23日,市政廳接到地主即甲柔教區主教正式投訴,上述房子建在教會的土地。

“我們6月27日援引道路和溝渠條例發信給地主,指示地主在接信後的30天內拆除非法房屋。”

地主拒簽名‧市廳無法批准圖測

他說,10月7日,當看到屋主仍未採取任何行動,再次發出警告信給屋主,指示在限期的30天內拆屋。同時,隔天致函給地主,表明地主要拆屋,必須自行承擔拆屋費用。

他說:“市政廳在10月13日指示屋主在14天內提呈建築圖測,但是地主拒絕簽名,所以市政廳無法批准圖測。市政廳也在10月21日接獲拆屋信,通知市政廳將在22日展開拆屋行動。”

地主有權拆屋

他表示,在法律顧問的勸告下,認為地主展開拆屋行動是地主的權力,市政廳不用出席。

“我也勸告地主不要展開拆屋行動,如果無法取得商討結果,就交由法庭審理;如果要拆屋,也得獲得法庭的庭令。”

他說,倘若雙方願意坐下來商討,可以讓違法事件合法化。只要地主同意,屋主就要承擔違法的後果。


中國報 23.10.2008

拆3層樓豪宅主教百名村民對峙

拆屋風波演變百名天主教村民,與主教對峙1小時!

馬六甲市郊阿依沙叻新村一名村民,因為未經地主即天主教會的同意,將原本的村屋拆除,在原地重建一棟3層樓共16間房、耗資逾百萬令吉的豪宅,教會基于土地被濫用,勒令屋主停工並拆屋。

不過,屋主堅持繼續工程,在豪宅完成95%之即,教會取得市政廳的信函,准備今日請承包商前往拆屋,甲柔天主教區主教陳志音也親臨現場指揮,唯因遭到屋主與村民的阻止,拆屋行動被迫延后。

據悉,當地村民極力阻止教會拆屋一事,主要因為村民之前聽聞教會將收回整個新村土地,因此對教會產生戒心,他們擔心一旦教會成功拆除有關豪宅,接下來其他村屋也會遭殃。

不過,主教在較后已否認將收回新村土地,並指有關屋主違規,才堅持拆屋。

教會在陳志音的帶領下,與法律顧問江泛浩于今早10時,抵達新村准備拆屋,當時現場已有約百名村民在現場守候,雙方對峙約1小時,期間部分村民情緒激動,並遷怒于主教。

由于雙方在事前已備案,多名警員在現場維持秩序,使情況受到控制。

接獲投訴的前村長兼甲州行政議員拿督薛亞朝嘗試協調不果,雙方都不肯退讓,隨后,主教等人暫到新村內的蒙福青少年培育中心商討對策,村民仍在門外守候近兩小時,在主教召開記者會后,人潮才逐漸散開。

工程完成95%未呈藍圖被令停工

據瞭解,阿依沙叻新村共480畝地皆屬甲柔教區,新村共有100戶人家,村民皆為天主教徒,大部分家庭已居住了4代或逾百年。

屋主林億興(41歲,從事貿易)自稱祖輩居住在新村已逾100年,他是第4代村民。

有關豪宅是于去年11月開始興建,預計在聖誕節前完成並可入住。

目前工程已完成95%,市政廳在上週接獲教會的投訴后,以屋主未提呈藍圖為由,諭令停工。

尤索夫願當魯仲連召開會議讓雙方協商

阿依沙叻新村違建的百萬豪宅,屋主已接獲兩封市政廳的通知以自行拆除。
馬六甲歷史城市長尤索夫願當魯仲連,為阿依沙叻新村拆屋風波的地主與屋主進行調解。

尤索夫今日主持市政廳常月會議后指出,雖然屋主違法建屋,但是,有關屋子已接近完工,在人道立場上,市政廳希望屋主能與地主協商。

“市政廳將在下週發信給屋主及地主,並知會當地代議士、警方及縣署,以到來市政廳進行協商會議。”

他說,他雖願當調解人,也須獲得雙方的委託,否則,有關會議將毫無意義。

他也勸告地主,若執意拆屋,應申請庭令,或將案件帶上法庭,由法官裁決。

限期已過

市政廳是于6月19日,從網上e- aduan接獲投訴后,于次日派出官員到阿依沙叻新村,發出通知給屋主,限期30天內拆除違建的屋子,或提呈建築藍圖。

“6月23日,市政廳接獲地主即甲柔天主教區經濟委員會的正式投訴信函。市政廳于27日,將之前發給屋主的通知,發給地主。”

他說,基于30天限期已過,屋主仍未有任何行動,市政廳于本月7日發出第二張通知,再度諭令屋主在30天內自行拆屋。

“本月8日,市政廳接獲地主的來信,表示將在近期拆除有關非法房屋,市政廳基于地主有權採取行動,而且有關費用由地主負擔,因此,市政廳並未反對。”

本月13日,林氏屋主致函向市政廳求情,市政廳當即回覆,要求屋主在14天內,提呈建築藍圖。

不過,市政廳迄今未接獲屋主所提呈的藍圖,市長說,即使屋主曾提呈藍圖,但在未獲得地主的同意下,市政廳不能批准興建,否則,地主可起訴市政廳。

“市政廳于前天接獲地主的通知,指將于昨日早上10時前往拆屋,基于這是地主的權力,市政廳不便干涉,因此未到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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