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依沙叻拆屋風波(四)
南洋商報 04.03.2010
高庭批甲柔教区主教府申请 屋主须拆豪宅
阿依沙叻新村教友兴建豪宅而与教会对簿公堂事件,高庭今日批准起诉人甲柔教区主教府的律师提出的4项申请,谕令屋主拆除豪宅,因为它是非法兴建在教会土地上。
教会代表律师黄光平与哥宾星向高庭提出4项申请,并顺利取得法庭庭谕要答辩人遵守。负责审理的法官是哈丽惹。
诉方取得庭令的4项申请是(一)有关豪宅乃是非法建筑在教会土地上、(二)屋主等人必须将豪宅拆除、(三)屋主必须在接到法庭发出指令的14天内拆除建筑,否则市政局就得负责拆除,拆除费用由屋主负担。(四)起诉人的一切堂费由答辩人负责。
黄光平律师受询时表示,诉方将马上拟备法庭批准的庭谕,一旦送到答辩人手中,14天的拆屋期限就开始计算。
如果辩方不服,必须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不过,屋主林亿兴今日受询时表示希望能与主教在和平的情况下,庭外解决这场官司。
新闻背景: 教会土地建豪宅惹事端
阿依沙叻新村豪宅事件是于2008年10月22日爆发,当天上午甲柔教区主教陈志音到该村表明欲拆除在教会土地上非法兴建一间三层楼百万豪宅,引起村民不满和鼓噪,情绪沸腾,近百村民险与主教酿成肢体冲突,劳动警方到场维持秩序。
主教陈志音过后通过律师向高庭申请庭令阻止屋主林亿兴的豪宅续施工,同时不准入住与使用有关豪宅,并准备采取进一步的拆屋行动。 演变至屋主与教会对簿公堂的地步!
这相信也是全国首宗天主教徒为了屋地问题,与教会打官司的案例。
教会是通过马六甲的黄光平律师入禀高庭,把有关事件付诸法律行动。豪宅主人方面则不愿意遵从,并通过律师向高庭提呈宣誓书。
阿依沙叻村占地约400英亩,全属于天主教会所有,由甲柔天主教区会管辖,150余年来村民虽自建房屋,但土地权仍属于教会。
教会指豪宅主人林亿兴在未经教会批准下,私自建屋;屋主却指已呈图测,事先也依照程序知会教会。
不过,马六甲市长尤索夫占丹过后也证实有关屋主由始至终未提呈建筑图测予市政局,所以该间当时已完成95%的洋房为非法建筑,但却没有拆屋的意思,反致函双方要他们到市政局进行会谈,寻求解决方案,但主教拒绝出席,并决定依法行事。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